水環境的治理一直備受關注,記者昨日從省環保廳獲悉,廣東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于近日印發,這是廣東貫徹國家“水十條”的落地方案,其中制定了詳盡的水體改善目標任務,2017年底,廣州、深圳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到2020年,珠三角區域消除劣V類水質……
《方案》中特別提出要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自2016年起,每季度第一個月將本地區上季度黑臭水體整治情況報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珠三角區域和六河流域內各城鎮每年整治一條以上黑臭河涌;到2017年底,廣州、深圳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地級市建成區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
《方案》提出到2020年,地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到或優于III類,農村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全省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III類)比例達到84.5%;對于劃定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的水體斷面,珠三角區域消除劣V類,全省基本消除劣V類;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地下水質量維持穩定,極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內;近岸海域水質維持穩定,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保持70%以上。
此外,《方案》中也提出不少水體治理的新措施,包括實施跨界水環境補償,并從今年起對全省主要水體進行環境質量綜合排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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