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廳17日發布消息,《江蘇省城市黑臭水體整治行動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并于5月6日印發。省政府決定,從2016年起,用5年左右時間,在各省轄市以上城市建成區全面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
省政府擬定目標:至2017年,南京市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其他省轄市建成區實現河(湖)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40%以上黑臭水體得到整治。到2020年,各省轄市城市建成區內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實現城市建成區水體無異味、水質有效提升、城市濱水空間綠化美化、人居環境明顯改善、公眾滿意度顯著提高。
《行動方案》要求各地科學編制黑臭水體整治方案,各省轄市要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編制工作,組織專家技術論證后報本級政府批準實施,并于12月底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堅持全面系統整治,推動整治工作與城市新區建設、舊城改造、雨污分流以及污水處理提標、排水防澇、海綿城市建設等工作有機結合。同時,因地制宜,有序推進。區分輕重緩急,優先整治群眾反映強烈、影響面廣的黑臭水體。還需標本兼治,注重長效。嚴格實施排污許可和排水許可制度,環保部門負責直接排入水體的排污單位的監管和執法,建設(水務)部門負責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排水單位的監管和執法。在黑臭水體治理過程中,將建立完善長效管護機制,明確水體養護單位及其職責、績效評估機制和養護經費來源;建立健全“河長制”等。
省政府將把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納入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內容,省有關部門對已完成整治的水體水質進行抽查,評估整治效果,結果作為評價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依據。還將及時公布整治計劃、達標期限、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整治工作進展,把公眾參與和監督作為長效管理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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