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設立了各類生態修復工程項目,投入了大量資金和人力、物力。筆者在參與若干生態修復項目咨詢、檢查和驗收過程中看到,這些項目實施的結果顯著改善了當地的生態狀況,成績有目共睹,但也存在一些隱患。其中最令人擔憂的,是自然生態系統修復仍沿襲“改造自然”的思維慣性,過度干預自然演替過程,結果適得其反,使修復缺乏可持續性。
破壞性生態修復“好心辦壞事”
在西南喀斯特地區,相關的生態修復項目幾乎都有一項重要舉措,即“坡改梯”——將不適合墾殖的坡地改造為可耕種的梯田。其初衷是減少水土流失、增加耕地,但一些地方的實施效果卻不盡如人意,水土流失未必減少甚至還會加劇,因為破壞了原有的地表植被覆蓋、松動了土層。如此生產力低下的耕地,農民也不愿意種。經過這種投入巨大的改造后,生態系統的服務功能已比不上原來尚有植被(一般是灌叢草坡)的退化生態系統,畢竟后者屬于原生地帶性植被經人為破壞后形成的階段性產物,如果能自然恢復,經過“灌叢草坡—針葉林—常綠、落葉闊葉混交林—常綠闊葉林”的自然演替,完全可以形成生物多樣性豐富、生態服務功能強大的地帶性穩定自然生態系統。“坡改梯”與之相比,效果不可同日而語。
再如,為了早見效或兼顧提高農民收入,許多生態修復工程會引進一些速生、高產或高經濟價值的作物、樹種或草種,一般在初期有很好的效果,但幾年后不少項目會出現減產乃至絕產、病蟲害增加、生物多樣性減少、作物的化感效應蔓延等現象,不僅達不到預期目標,反而使生態系統更加退化。其原因就在于違反了生物與環境相適應、生物多樣性是生態系統穩定性的必要條件等自然規律,人為地引進不適于當地環境的單一物種。
類似以上破壞性的生態修復,無疑是“好心辦壞事”,巨大的投入打了水漂,因此必須警惕。
大自然是最高明的“生態修復師”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指出,堅持把自然恢復為主作為基本方針,即在生態建設與修復中,以自然恢復為主,與人工修復相結合。這是有關專家和決策者必須牢記的方針。實際上,筆者所見生態修復效果最好的地段都是自然恢復的,大自然是最高明的“生態修復師”。
但這并不意味著有關專家和決策者就要“無為”,而是需要改變目前盛行的生態修復思路,考慮“如何使退化生態系統走上自然恢復的路徑”這樣一個大有可為的課題。
自然生態系統之所以退化,主要是由于人類活動的干擾。在人口增長和經濟發展的壓力下,對土地的不當開墾、對森林的超額砍伐、對草地的過度放牧、對礦產的亂挖濫采等行為,使自然生態系統無法休養生息、自然恢復。因此,自然恢復的關鍵在于解除人類活動對生態系統的干擾。但生態系統退化地區往往是貧困地區,人的生存和發展嚴重依賴對土地生態系統的開發利用,解除人類活動對生態系統的干擾談何容易?
生態系統退化表面上是生態環境問題,歸根結底是社會發展問題,要從社會經濟層面尋求根本的解決途徑。只有社會經濟發展了,才能改變“土里刨食”那樣對土地生態系統的嚴重依賴,進而解除人類活動對生態系統的干擾。這是一項復雜的宏大任務,需要進一步分解為更加具體、更具可操作性的課題。
自然恢復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如何使退化生態系統走上自然恢復的路徑?筆者以為,以下幾個重要問題亟待研究和解決。
如何提供多樣化的生存與發展途徑?生態系統退化地區農村人口的生存主要依賴農業土地利用,即使通過各種途徑促進農業發展,提高經濟收益的潛力也非常有限,很難從根本上脫貧致富。這就需要尋求非農收入的增收之道,可以通過加快城市化和工業化發展,將農村人口轉變為城市人口,為其提供更多樣的生存和發展手段。
如何將生態服務價值轉變為農民的收入?生態系統具有經濟產出、生態服務和社會保障功能,甚至還有承載歷史文化的功能。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價值可以成為加強農業補貼和生態補償的一大理由,也是計算補貼量的一種依據。目前實施的“退耕補貼”就是一種生態補償,同樣,對其他促進生態自然恢復的方式,例如限制砍伐薪柴、控制放牧、封山育林等,也應對農民實行生態補償。
如何實現農村、農業功能的多樣化和產業化?正如生態系統服務的多功能性一樣,農業和農村的功能不僅是生產農產品,還應具有提供非物質價值的功能。隨著對這些功能的不斷認識、認可以及需求的增長,傳統農村和農業開始為農民增收致富提供新途徑,以使農民擺脫嚴重依賴掠奪生態系統的狀況。在快速城市化的形勢下,對農業和農村景觀的欣賞和體驗(如田園休閑、戶外游憩、農家體驗等)需求增加,開發農業和農村旅游產品前景廣闊。
如何加強“人的能力”建設?欲使農村人口擺脫掠奪土地生態系統的狀況,需提高人口素質,令其掌握其他的生存和發展手段,其中教育尤其是基礎教育和農民培訓至關重要。但貧困和生態系統退化地區各級財政普遍捉襟見肘,教育投入嚴重不足,農民培訓更是舉步維艱。對此,需要國家加大投入;同時,生態修復工程項目的投資不能只是用在“地”上,還要更多投入到“人”的能力建設上。
(作者為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瑞意高等研究所首席科學家、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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