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暴雨頻發,不少城市出現城區“看海”的尷尬景象。而在安徽省池州市,這一幕已成為歷史。
家住安徽省池州市城北小區北巷72歲的陳臘梅對此感受頗深:“去年以前,一下急雨小區就會嚴重積水,一樓客廳里都是水,晚上都不敢睡覺。今年不一樣了,現在雨停水干,感謝市政府為咱們百姓辦了一件大好事。”
今年夏天,池州雨情依舊很兇猛,但城市排澇能力卻經受住了嚴峻“考驗”,城市交通和居民出行基本保持通暢。
這一切,得益于池州市實施的PPP項目。2014年年底,該市實施了全國首個正式簽約的PPP示范項目。在此后以PPP模式運營的26年中,政府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新成立的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定期考核,按照考核結果向其按季度支付、結算購買服務費。該項目目前運營效果很好,被業界譽為“池州模式”。
PPP項目流程規范
“十一五”以來,原來只有40平方公里的池州市城市面積擴大了兩倍。為完善城市發展配套設施,池州市啟動了污水處理廠建設,強力推進污水管網、排水設施建設,主城區范圍內建成污水處理廠2座、污水泵站7座、排水管網750公里,其中,污水處理廠由原池州市供排水公司代為運營和管理,排水管網和泵站由各區劃片管理。
“但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劃片管理帶來的弊端日益凸顯,各區管網之間、管網與污水廠之間銜接不暢,存在污水外滲、河水倒灌現象,加之缺乏專業維護技術力量,直接導致污水進水濃度偏低等問題。”池州市住建委副主任余祖平說。
為解決上述問題,迫切需要尋求專業公司,能一攬子承接市政污水處理及排水設施的維護和運營管理工作。
經反復論證,池州市擬將主城區污水處理廠、市政排水管網、泵站等項目整體打捆,通過招標方式選擇污水處理和排水服務企業。其中一期項目以主城區為試點項目,采用“廠網一體”運營模式,轉讓存量污水處理廠、排水管網及泵站等設施,項目總資產7.125億元。企業和政府按8∶2比例成立合資公司,由政府授予合資公司26年特許經營權;政府設定服務標準,按招投標程序確定服務費價格,測算有關現金流指標,根據協議約定服務費調整機制。期滿終止時,項目公司將設施的所有權、使用權無償交還政府。
在經過住建部推薦的7名專家評審后,最終深圳水務集團成為第一中標候選人。政府與深圳水務方經過幾輪談判,于2014年12月29日,正式簽訂PPP項目資產轉讓協議和特許經營協議,項目正式落地。
池州市財政局副局長吳慶華介紹,協議中還特別明確建立中期評估機制,26年特許經營期間每3年進行一次中期評估,對合同雙方履約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指導調整合同履行。中期評估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第一次中期評估應在3年內完成。結合中期評估,建立價格調整機制,每3年進行一次價格調整。
池州市常務副市長張夏林認為,本身沒有收益、財政資金“只出不入”的項目,常常會演變成BT、BOT項目,也不能達到“減輕財政壓力”的目的。“PPP項目中,對收費價格調整機制、市場化程度也都應有一定的要求,這些是保障項目有穩定現金流的重要前提。”
發揮項目公司主體作用
企業和政府合作,必須形成合理的公司架構,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建立專業的建設運營管理模式,確保項目高效運作。
2014年4月,池州市成立了項目領導小組,市領導掛帥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工作迅速啟動。5月,通過競爭性談判,選中北京大岳咨詢公司作為本項目咨詢服務單位。隨后,完成了項目前期工作和實施方案、財務分析報告、招標文件編制并報市政府批準。6月份,委托專業的資產評估公司對本項目實施資產評估。
為確保合作伙伴具有運營本項目的基本實力,池州市擬定了合作伙伴應具備的7個方面條件,要求具有良好業績、豐富管理經驗、完整全產業鏈、較高銀行授信度等。8月9日開標,深圳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確定為第一中標候選人。
經雙方同意,池州市水業投資有限公司與項目公司簽署了《資產轉讓協議》,深圳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與池州市水業投資有限公司簽訂《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股東協議》。2014年12月26日注冊成立合資項目公司。
吳慶華介紹,為了確保誠信履約,市政府牽頭,法制辦、住建、財政、國資等相關部門全程參與,對項目合同反復修改完善,明確履約安排、合同修訂、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事項。履約安排方面,市政府指定池州市水業投資有限公司代表政府參股項目公司,履行股東職權,對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重大事項,行使一票否決權。合同修訂方面,明確需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并報相關部門批準后簽訂。
違約責任方面,池州農行為深圳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提供履約保函1000萬元,明確項目公司若嚴重違約,政府可提出終止協議要求并臨時接管相關設施,按項目公司賬面凈值折價補償;政府方若嚴重違約,項目公司可根據協議約定獲得相應補償。爭議解決方面,任何爭議、異議或索賠不能協商一致的,雙方均可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爭議解決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
充分發揮項目主體作用,不代表政府放松監管。
吳慶華介紹,每年由市財政局會同市住建委編制該項目下一年度購買服務PPP預算,報市人大批準后執行。市財政局會同市住建委監督預算執行,對購買服務項目數量、質量和資金使用績效等進行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同時,新、改擴建項目,嚴格按照池州市出臺的政府性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市政府專門成立了項目考核小組,制訂了污水處理廠以及排水設施的維護管理技術規程、考核標準。考核結果與服務費支付直接掛鉤。市審計局牽頭建立完善成本監審機制,加強價格監審;建立調價機制,根據運營質量情況、市場價格水平建立服務費調價機制等。
“簽訂服務協議之后,我們將路面排水設施、地下管網全部普查一遍,還設立了電話熱線,歡迎市民舉報,及時維修。”池州市排水公司總經理陳華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所以,今年汛期的雨量比往年翻了一倍,池州也沒有出現“海景”景象。
PPP合作項目推進的半年時間里,產生的更為直接影響就是倒逼著政府必須加快自身角色轉變。“最大的壓力就是監管的壓力,因為政府原來是搞建設的,監管的比較少,PPP項目實施以后,我們政府一下子從‘裁判員’兼‘運動員’變成了‘監督管理員’,這中間還有一個轉換的過程。”余祖平說。
如何解決融資困境?
按照一般做法,項目公司為融資主體,項目融資不表現為政府債務。而項目公司融資的成本高低直接決定購買服務費的多少,融資成本最終還是政府承擔。
“由于PPP項目投資規模較大,企業往往需要向金融機構融資解決部分資金缺口。為保證企業實現必要的利潤空間,企業的融資成本直接關系項目成本,這一成本也最終將轉嫁到政府,這也是各級政府決定是否推進PPP項目的重要考慮因素。為此,一個可持續發展的PPP項目,應該盡量延長融資期限,并控制合理的融資成本。”張夏林說。
在實踐當中,池州市一開始就充分意識到這一點。池州市污水和排水PPP項目中,企業應支付的7.12億元資產轉讓款中,有4.99億元由企業申請項目貸款。市政府專門協調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與國開行為主辦行的銀團達成項目融資合同,融資4.99億元,按基準利率下浮10%,期限15年。
陳華表示,資金保障為公司順利開展工作提供了極大便利,“雖然收益率并不比我們做過的其他項目高,但公司的領導更看重全國首個PPP項目的品牌效應。”
該項目自2015年1月1日正式運營。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制定了運營和管理方案,簽訂了地理信息系統合同,購買了管網檢修車、管道檢測潛望鏡等排水維護設備,建立了完整的防汛排澇應急機制,并在汛期得到實踐檢驗。
張夏林說:“在政府財力有限、債務受控形勢下,PPP模式推動了大額投資項目的迅速上馬,有助于拉動經濟增長;通過能力建設和隊伍建設,提升了服務管理質量;政府、企業、社會滿意度大大提高,政府實現了簡政放權、減員增效,企業擴大了知名度,社會資本找到了出路。”
財政部金融司司長孫曉霞認為,池州PPP項目推進符合PPP內涵。一是有效盤活了存量債務、資產和資金;二是以運營商為核心,合同條款、責任劃分、質量保證、調價機制、合作機制等都有明確規定;三是符合激勵相容原則,由專業的人干專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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