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長春市政府印發《長春市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長府發﹝2016﹞4號)。長春將以改善水環境質量、保障飲用水安全為核心,全面啟動水污染防治工作。計劃到2020年,飲馬河、伊通河、卡岔河、沐石河等水質消滅劣Ⅴ類,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到或優于Ⅲ類。
《方案》圍繞全力保護水生態系統,保障飲用水安全,狠抓工業、農業污染防治,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全力防控環境風險等15個方面,提出了49項具體工作任務,將責任落實到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直有關部門,確定了考核機制、資金政策、科技支撐、宣傳監督等保障措施。
整治37處黑臭水體。長春市已向社會公布了動植物公園、勞動公園、長春公園等37處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目前,正在對建成區水體進行深入調查監測,符合黑臭水體標準的,將一并納入集中整治范圍。擬通過綜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到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情況每半年將向社會公布。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2017年底前,所有工業集聚區要全部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現有污水廠要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同時,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應落實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到2017年,基本實現建成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
開展水污染專項整治。2016年,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十大重點行業專項整治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重點環境風險源單位要全部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對超標超總量等違法排污行為,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2016年,長春市將堅持正面宣傳和負面曝光相結合,定期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每季度公布“紅牌”“黃牌”企業名單。同時,向社會公開重點排污單位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和排污狀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動員全社會力量,構建全民參與格局,努力改善全市水環境質量。
長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已納入市政府績效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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