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對地方各級政府的責任有了明確的規定,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質量負責。環保不力,官員下課,這無疑對政府監管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然而,一直以來,我國環保工作存在鄉鎮斷層的現象,農村地區是環保工作的薄弱地帶。
為何推進基層環保所建設?
一是適應環境形勢的需要。當前,社會的環境訴求進入高漲期,環境風險隱患處在高危期,環境違法行為、環境事故處在高發期,資源環境承載力處于高壓期。老的環境問題尚未解決,新的環境問題接踵而至,環境質量改善與人民群眾的期待還存在一定差距。從浙江省嵊州市的統計數據看,2014年共處置各類環境信訪案件800多件,環境問題信訪投訴高居不下,甚至有逐年增加趨勢。這就要求鄉鎮政府切實轉變生態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強烈的歷史使命感進一步推動生態環保工作不斷創新發展。
二是推進環保工作的需要。面對中央對生態文明建設的新思想、新論斷,各級黨委、政府對生態環保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人民群眾對環境問題的新期待、新訴求,環保隊伍面臨的壓力也越來越大。近年來,隨著環保工作職能不斷增加,環保系統普遍出現人員短缺、任務繁重、工作效率質量難以保證的現象。
三是理順職能職責的需要。環保職能部門在對鄉鎮的日常監管中,經常發生具體從事工作人員對不上號,鄉鎮習慣于把與環保相關的工作都推向環保部門的現象。究其原因,主要是:認識不到位,很多鄉鎮認為環保監管工作是縣級及以上環保職能部門的事,沒有把環保監管屬地負責制這一法律責任認識到位;機構建設不到位,鄉鎮開展環保監管工作缺職能、缺機構、缺編制、缺人員;責任明確不到位,環保工作涉及農業、工業、城建等領域,環保監管工作職責分散,分管領導、工作部門、工作人員沒有明確到位。
怎樣推動基層環保所建設?
如何探索一條適應當前形勢發展和工作實際的基層環保監管道路,是值得考量的問題。浙江省嵊州市創新方式方法,就基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進行了一系列實踐和探索。例如,在各鄉鎮(街道、管委會),上有以黨委政府一把手任組長的生態建設領導小組起統領作用;中間有鎮聯村干部為督察員的環保監管骨干隊伍,督察員既要履行所在部門(中心、辦)工作職責,又要履行所轄行政村、企業的生態環保工作職責,在環保所與行政村之間起橋梁紐帶作用;下有行政村、重點企業負責人為監督員的村企監管員隊伍,起監督作用。至此,屬地負責的監管機制得到了進一步落實,也從根本上改變了鄉鎮基層環境監管職責不清的弊端。
結合工作實際,筆者認為,推進鄉鎮環保所建設需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第一,高度重視,切實落實屬地責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強調,要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的要求,對問題突出的地方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責任。然而目前,基層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離真正落實還有一定的距離,齊抓共管的局面還沒有真正形成。基層黨委和政府要做到會管、能管,增強基層執法力量,保證信息通暢,切實加強環境保護全員培訓,并且全員培訓工作應由黨委、政府一直延伸到村、社區和所有企業。此外,還要加強經費保障,加強車輛、通信、取證和執法防護用品等環境保護監管的裝備配備工作,使環境保護監管責任有條件得到落實。
第二,強化考核,建立激勵約束機制。為進一步加強對鄉鎮(街道、管委會)環保所及工作人員的管理,更好地發揮考核的目標引導和工作激勵作用,嵊州市出臺了《嵊州市鄉鎮(街道、管委會)環保所年度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對年度考核任務進行量化,對考核標準進行細化。通過考核,對環保監管機構健全、日常監管到位、排查隱患及時、信訪化解明顯、遏制環境事故有效的環保所及鄉鎮(街道、管委會)進行表彰與獎勵;對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力、隱患排查不力的環保所及鄉鎮(街道、管委會)給予批評與處理;對造成較大及以上環境事故或嚴重不良影響的環保所及鄉鎮(街道、管委會),其相關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嚴格追責、嚴肅處理。
第三,加強聯動,充分發揮合力作用。環境保護工作專業性強,涉及面廣,環保部門與鄉鎮(街道、管委會)的協作聯動顯得極為重要。因此,要在如何保證環保部門與鄉鎮(街道、管委會)環保所有序協調、聯動監管等方面作一些有益的嘗試。如在現場執法如何授權、工作任務如何流轉、信息如何共享等方面出臺明確的規定和辦法,充分發揮好環保所作為調處員、檢查員、監督員、宣傳員、信息員的作用,使環保所能真正落地生根,環保之路能走得更寬更廣。
作者單位:浙江省嵊州市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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