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野蠻發展造成環境污染,這筆環保賬單該由誰負責?誰來追責?在以前,抱著“企業偷排、民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僥幸心理,部分排污企業往往打著自己的如意算盤偷排,但這種投機取巧的做法恐怕再也行不通了。
近日,紹興中院受理并成功審結一起水污染責任糾紛公益訴訟案件,要求被告方賠償因水污染導致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等8萬余元。昨天上午,提起訴訟的公益環保組織和被告方簽收調解書,這筆賠償金也將打入紹興生態損害賠償金專用賬戶。
這不僅是紹興市第一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更是全省第一例成功審結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同時也是全國首例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環節轉入訴訟程序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標志著我省環境保護司法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2016年3月,新昌縣某醫藥膠囊有限公司開展項目,將造橋工程承包給呂某進行施工作業,后者在挖橋墩基礎坑時,由于施工失誤造成污水窨井塌方、污水管道斷裂,管道里的含油廢水進入拔茅大坑內橋墩基礎坑中,引起基礎坑附近的河水污染。
事發后,該膠囊公司和承包商呂某均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而是掩耳盜鈴聽之任之,繼續操作抽水泵,導致含油廢水匯入新昌江,造成拔茅大坑河道和新昌江局部受到污染。
本來這是一起單方面的事故,但調查人員發現,管道里本身有含油廢水。這些廢水來自哪里呢?經新昌縣環保部門調查,新昌縣某軸承公司的員工將廢淬火油偷排入車間附近的污水管網,累計偷排250公斤。這些含油廢水就是由廢淬火油與污水井內的污水混合而成。
軸承公司偷排廢淬火油,醫藥公司施工方挖斷污水管道造成污水外泄,這起由偷排和施工造成的環境污染案件,導致新昌江局部水體受到不可修復的污染。
2016年3月31日,新昌縣環保局查處了這起新昌江含油廢水泄漏局部污染案件。
經鑒定,這一事件造成拔茅大坑管道破裂處到新昌江城北大橋石油類和COD(一個有機物污染參數)不同程度超標:油類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Ⅲ類標準的32.6~513倍,COD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Ⅲ類標準的0.28~37.9倍。
受污染水體匯入新昌江后,因為水流不斷混合、稀釋,造成的水污染已經無法通過現場修復工程完全恢復。
損害環境誰來告紹興這個案子給出樣本
新昌江含油廢水泄漏局部污染案件發生后,環保部門依法對此次水污染事件啟動環境損害賠償程序,經評估鑒定,最終核定對兩處河段造成的生態環境賠償數額共5.575萬元,鑒定費2萬元。
關于這份賠償該怎么落實,有兩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首先,這個環境損害案件該由誰擔責?
紹興市環保局政策法規處處長齊建明介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主要是指對造成污染的企業或個人追繳的賠償金,但是在追繳賠償金時,醫藥公司、施工方、軸承公司相互推諉責任。
到了后來,這個案子就成了紹興市去年唯一一個未達成磋商、賠償的案例,因此案件進入公益訴訟程序。
要訴訟就產生了第二個問題:誰來告?
一般的環境污染案件中,并沒有傳統意義上的“受害者”,紹興市環保局作為地市級環保機構,不能作為污染損害賠償訴訟主體,無法提起訴訟。
好在2015年修訂的《環保法》,細化和明確了環保公益組織的作用: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在市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的環保組織,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紹興市生態文明促進會就成了當地唯一一家符合訴訟主體要求的公益組織。
解決了這兩個問題,經過一系列調查和鑒定,紹興市生態文明促進會依法向紹興市中院資源環境庭提起公益訴訟,要求被告方賠償因含油廢水泄漏造成新昌江局部污染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鑒定評估費、訴訟費等共計80750元。修復費用將全部打入紹興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專戶,采用專款專用的方式,對受損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和改善。
1月16日開庭當天,紹興市人民檢察院委派兩名檢察官作為“支持起訴人”參與本次公益訴訟,被告代理人當庭表示,目前已停止環境污染行為,并愿意承擔此前的生態損害賠償責任。
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簽署了調解協議,昨天上午,雙方簽收了調解書,這筆賠償金也將打入紹興生態損害賠償金專用賬戶。
同類環保案可訴訟解決污染企業違法成本大增
其實,紹興這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雖然案值不大,但卻是個好兆頭。
紹興市中院環境資源庭庭長李志介紹,環保機關進行索賠過程中,如果跟侵權主體磋商不成,可以通過環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符合條件的公益組織可以作為訴訟主體,這也激發了大家保護公共環境利益的積極性。”
在李志看來,這個案子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與環境公益訴訟銜接的一個有效嘗試,也算是解決了“誰來告”的問題。
與此同時,這個環保公益訴訟的成功審理,也為此類偷排廢水、廢氣的企業和個人敲響了警鐘。
“在今后,任何符合法定條件的公益環保組織都可以參與到公益環保上來,把污染責任者推上被告席,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等行為的違法風險和成本也將因此進一步提高。”紹興市環保局政策法規處處長齊建明表示。
打擊環境污染紹興有不少嘗試。
2015年底,國務院發布公益環境損害試點方案,并開始在浙江、貴州等7省試點實施,以期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埋單”的困局。2016年年初,浙江省指定紹興市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
2016年3月,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環境資源庭,這是全省首家環境資源庭;同年5月,全省首家基層環境資源庭也在越城法院宣告成立,這為嚴厲打擊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為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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