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池塘養殖尾水處理技術規范》是浙江省地方規范,是漁業養殖尾水處理技術具有代表性的規范,它的出現有著重要的意義。這一規范旨在應對淡水池塘養殖過程中尾水排放所帶來的一系列環境問題。
根據規范,淡水池塘養殖尾水需要經過一系列處理流程。從物理處理方面來看,通過沉淀等方式,讓尾水中較大的顆粒物沉降下來,這是初步凈化尾水的關鍵步驟。在化學處理上,會針對尾水中的某些特定化學物質,如過量的營養鹽等進行處理,調節尾水的化學性質,以減少對受納水體的不良影響。而生物處理則利用微生物、水生植物等生物的新陳代謝作用,分解尾水中的有機污染物,從而改善尾水的水質。
在這個規范所涉及的處理設施中,過濾壩是其中重要的一環。過濾壩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對尾水進行過濾,攔截部分污染物,起到凈化尾水的作用。然而,隨著技術的發展,再生濾壩逐漸嶄露頭角。
再生濾壩具有很強的優勢
1)與傳統的過濾壩相比,再生濾壩的過濾效果更為明顯。
它采用了更為創新的材料和設計理念,其孔隙結構更加合理,能夠更有效地攔截不同大小的污染物顆粒,無論是懸浮的固體顆粒還是一些膠體物質,都能被更好地攔截。
2)再生濾壩具有更好的自我修復和再生能力。
在長期使用過程中,即使部分區域受到污染或者損壞,它也能夠通過自身的機制進行一定程度的修復,從而保持穩定的過濾性能。這種自我修復能力是傳統過濾壩所不具備的,這使得再生濾壩在長時間的尾水處理過程中能夠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從而大大提高了尾水的處理效果。
3)在淡水池塘養殖尾水的處理過程中,再生濾壩有很大的潛力能夠替代過濾壩,成為更有效、更可靠的尾水處理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