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化發展較快、人居集中的城市,河道、內湖的污染狀況相當嚴重。根據環境保護部公布的2013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在受到監測的我國十大流域,有9%的河流是嚴重污染(劣V類),而這些污染嚴重的河道幾乎全是城市河道或者內湖。
筆者作為早期從事城市污水處理產業的職業經理人,十幾年來親身經歷了我國城市污水處理產業發展的全過程,深刻體會到城市河道污染狀況的嚴重性及產生原因的復雜性。筆者在此對我國城市河道污染之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治理對策。
我國城市河道污染的原因
城市河道的污染分為外源污染與內源污染。外源污染主要來自于沿岸的人類生產、活動所產生的點源與面源污染,如沿岸的生活污水及工業廢水的點源排放污染,沿岸的農田化肥雨水及農業水生養殖污水的面源污染等。
內源污染一般是由于城市河道的外源污染持續輸入且積累到一定程度,超出了河道原始水環境的承載力與自凈能力后,導致河道內原生態平衡體系破壞,對外來污水喪失了消納與凈化能力。由此使得河道內大量有機污染物、富營養化大分子等物質堆積,形成氧化還原電位極低的黑臭淤泥。河道因為水體富營養化和河底淤泥內部時刻進行的厭氧反應,導致沿岸臭氣熏天。
因此,城市河道的污染主要是由輸入河道的大量外源污染引起,造成河道固有自凈能力及其生態體系破壞后形成內源污染。治理河道污染,必須同時對河道的外源污染與內源污染進行系統分析、科學治理。
首先,我國水環境承載力有限。我國是人口大國,排污總量巨大。全國第一次污染源調查顯示,我國氨氮環境容量不到30萬噸,但實際排放量達到179萬噸,有好幾倍的差距。水環境容量承載力有限與我們生活及工業生產活動所排放的污染總量存在巨大差距,是城市河道污染產生的自然原因。
其次,體制原因導致河道水環境持續污染及惡化。
一是地方政府重經濟發展、輕污染總量控制的現象普遍存在。以投資拉動經濟的發展模式客觀上導致很多地方政府負責人只重視GDP的政績考核目標,忽視了水環境對城鎮人口及工業化增長的承受力。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追求經濟發展速度和稅收,對一些作為納稅大戶的企業環境監管不到位,甚至實行地方保護。
二是政府環保業績考核的導向致使河道內源污染得不到及時治理。目前,國家對地方政府負責人在任職期內的環保考核目標主要是河道外源污染的污水處理率。而對于城市河道內源污染的治理,國家迄今尚沒有出臺強制性的治理政策與標準督促各地政府執行。由此,政府的環保政績考核目標、政府負責人的任職期限與河道內源污染治理投資大、生態系統恢復時間長的矛盾,決定了各地政府對于這類社會公益項目沒有治理的主動性。
三是政府河道管理部門眾多且職責不清晰,導致管理的問責缺位。我國河道的功能一般分為航運、防洪、排澇、引水、景觀等幾類。國家對河道的管理更注重航道安全及其航道清障,地方政府也沒有維護城市河道生態系統平衡的職能。此外,各城市河道流域遼闊,涉及的管理部門分別有水利、水務、園林、建設、環保等部門,以及為此設立的各級河道管理部門,有人戲稱九龍治水。政府管理部門眾多且職責不清晰,均會造成對城市河道的跨流域監管、偷排行為的打擊、內源污染的治理與生態維護等責任主體不明確,導致管理的問責缺位。
第三,河道外源污染依然局部存在。
一是河道外源污染物難以通過污水管網全部收集 。一方面,老城區的污水收集管網因為歷史原因存在很多死角。另一方面,新城鎮化進程較快,也導致城市的排水管網建設不能及時完善,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道現象常有發生。
二是污水廠尾水排放逐漸成為河道外源污染的主要來源。當城市污水廠的尾水作為城市河道的補水水源被合法地大量排放到城市河道時,將造成河水的可生化性較差,使得河道原有生態系統中的土族菌種活性下降甚至無法存活,微生物降解氨氮等有機物的功能喪失殆盡。這導致尾水中總磷、總氮及氨氮總量在河道內長年累積,從而產生河道富營養化及黑臭的現象。
三是經濟利益導致偷排現象時有發生。一些不法企業從短期效益考慮,寧愿向政府上交罰款,也不愿意投資建設污水處理裝置。有的企業為了謀取高額利潤,采取隱蔽的方式將污水偷排入城市河道。
城市河道污染的治理對策
城市河道的污染治理非常復雜,只有協調并解決好以上問題,城市河道(地表水)的污染問題才能夠得到根本解決。筆者在此提出以下治理對策。
一是調整政府環保業績的考核目標,重點突出河道(地表水)內源污染治理與生態修復的達標率。
在目前城市河道污染十分嚴重、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5%以上及排水指標也將達到極限的條件下,單純依賴提高污水處理率與排水指標,不僅削減污染總量的空間不大,而且治理投資對環境改善貢獻度的邊際效應也較小,無法達到總量控制的目標。為此,應考慮盡快修復城市河道(地表水)的生態體系,利用河道(地表水)自身龐大的生態系統對外源污染進行自然降解,完成總量控制與目標削減。
對此,政府應盡早出臺相關的針對河道(地表水)強制性的治理政策與目標,徹底改變河道生態系統逐步惡化的趨勢。如果以城市污水處理率作為政府水環境外源污染治理目標的第一階段,那么以河道(地表水)內源污染治理作為水環境污染治理目標的第二階段應該立即展開。
鑒于目前全國城市絕大部分的外源污染已經截流并處置,建議以河道(地表水)治理與生態修復的達標率作為政府今后的環保業績考核目標,將污水處理率作為補充(主要是提高污水管網收集率與污水設施的運營負荷率)。一方面,促使政府盡快修復河道(地表水)生態體系,使其具備自凈能力,有助于削減部分污染總量;另一方面,將河道(地表水)治理及生態修復達標率納入政府環保業績考核體系,更能夠激發政府治理河道外源污染、健全監管機制與執法的主動性。
二是科學規劃、實施河道及內湖流域的綜合治理,積極探索政府為主、市場為輔的水環境管理體制。
我國地域遼闊,地表水系復雜。因此,需要按照“治湖先治河,治河先治支流,治理支流須先截污”的治理模式,科學規劃與實施河道及內湖流域的綜合治理。由于河道及內湖的治理與生態修復工程的復雜性與系統恢復的長期性,要求在其治理及生態修復過程及完成后,一定要重視運營管理與維護。為此,應調整政府九龍治水的管理體制,最大限度地杜絕外源污染對治理后的地表水系的再污染。強化執法力度,將治愈后的城市河道及內湖納入完善的運營管理體制十分必要。此外,積極探索通過科學劃分流域,采取將流域內的河道治理與運營管理委托給第三方經營管理的市場化模式。政府部門只需進行必要的水質實時監測與履行環境執法的管理職能。
三是建立跨流域污染總量減排的交易機制。
要從河道治理政策的頂層設計角度出發,積極探索建立跨流域污染總量減排的交易機制。對于以獨立水流域為管理區域的地方政府,通過制定所管轄河道(地表水)的水質達標率,促使其主動投入技術與資金對流域內的河道、湖泊進行治理及生態修復。這些生態體系重新恢復的河道、湖泊,不僅可以消解一些無法收集的外來污水(如農田化肥雨水),也可以對跨區域的超標排放污水進行一定程度的降解與稀釋。為此,對于以非獨立水流域為管理區域的地方政府,可以在其流域交界的斷面設立COD、氨氮、總磷及總氮的在線水質監測系統。不僅對本區域,也可以對那些跨流域的污染排放行為進行實時監控,同時,積極探索建立跨界污染物排放交易機制。
這樣,一方面可使地方政府充分重視轄區內水環境改善帶來的生態效益,另一方面,也可以將水環境改善后增加的納污容量,作為跨區域污染總量減排交換的標的。這可以保護當地政府及水環境治理投資人治理與運營水環境生態體系的積極性,使得各流域污染物交易平臺成為相關各方因環境治理進行生態效益兌現的商業平臺。
四是以恢復河道自然生態體系為宗旨,科學、系統地選擇河道的水環境治理及修復技術。
自然界的生物多樣性,決定了一方水土孕育一方生態體系。因此,我們不可人為地用某種技術去取代大自然的固有生態平衡力。只能使用現有技術,盡可能去還原河道被污染前的原始自然面貌,這樣的自然生態系統性能最穩定,運營管理成本也最低。
由于我國河道污染的治理起步較晚,成功的案例不多,現有的一些治理技術均有一定的局限性,尤其是微生物降解技術應用于河道與內湖的生態體系要十分慎重,嚴防當地水環境生態平衡遭受外來微生物菌種的破壞。因此,這些治理及修復技術的應用,均應根據當地的河道水環境系統以及內外源污染的實際情況,科學、系統選定適宜的治理技術方案。
但是,不論采用何種技術進行河道污染治理及生態系統修復,河道的清淤是所有生態修復方式的必要前提。淤泥的含水率達到95%以上,不僅處理的綜合成本高,而且容易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因此,清淤的技術創新將直接關系到生態修復成本的高低。
五是激活政府政策引領下的市場敏感性,探索水環境治理與經營的新模式。
只有水流域環境治理與運營的市場化及商業模式得以確立、跨區域污染總量減排的交易平臺得以建立,城市河道(地表水)水環境的污染才能及時治理,我國的水環境生態體系平衡才能長久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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