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這條河特別臭,一到夏天,就更刺鼻了……去年以來,水變清了,基本沒有臭味了。”居住在北京清河流域清苑東里小區的張爺爺告訴記者。
伴隨著人口增長,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也在快速增長,大部分城市都面臨著污水處理能力跟不上污水量增長速度的窘境。2013年4月,北京市發起了為期三年的污水處理攻堅戰,取得了一定成效。清河,曾經作為群眾反映*為強烈的黑臭河流,其治理成果就是典型代表。
黑臭水體今成清澈河流
發源于北京西山的清河曾經很清澈,但隨著流域內建設區面積和人口不斷增長,大量未經處理的污水排入河道,成為一條聞名的臭河。清河橋東北角的一處排污口,被環保志愿者們稱作“明星排污口”。環保志愿者張祥說,這個排污口的治理反反復復,剛治理好一陣子,就又繼續往外排污水。過去,每天到了下午兩點多,這個排污口就開始往外排放污水,一直持續到夜里。
據北京市有關部門的統計數據顯示,近些年來,北京市人口數量以年均60萬人的速度增長,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也在快速增長。處理不了的污水就大量直排入河,這導致首都排水河道污染較重。北京市水務局資料顯示,過去清河共有排污口200多個,每天排入河中的污水大致在80萬噸左右。
北京市水務局副局長潘安君介紹,污水處理廠從立項、選址到建設一般要經過3年左右時間,而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速度大大滯后于人口的膨脹速度。規劃清河污水處理廠時,上游人口為90萬人,現在約300萬人。原設計污水處理能力為每日40萬立方米,但是一投產就超負荷運行,隨后清河處理廠處理能力由40萬立方米擴至55萬立方米,還沒有完全投產就已經超負荷。
2013年4月,北京政府印發了《北京市加快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13-2015年)》,主要包括再生水廠、配套管線、污泥無害化處理設施和臨時治污工程四大類。
3年的集中整治,清河的水環境和河道水質有了顯著改善。記者觀察到,清河河道附近已經聞不到刺鼻的臭味,河面上很少見到漂浮物。過去河道旁的直排污水口現已干涸,無污水流出。
目前,清河流域的污水治理能力已由61萬立方米/日升至117萬立方米/日,比原來提高了近一倍。清河中上游的肖家河污水處理廠進行了升級,下游新建設了處理量達50萬立方米/日的清河第二再生水廠。此外,5月起每天將從清河再生水廠多調水5萬立方米,經由上游安河閘補充到清河河道,屆時清河水環境將會得到進一步改善。
北京市水務局統計,到6月,北京市污水處理能力將達到672萬立方米/日,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74萬立方米/日,污水處理率由2012年的83%提高到90%。
創新融資和監管機制
多位水務部門工作人員及基層主管領導認為,黑臭水體的處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新建污水處理廠面臨著拆遷難、建設難、部門協調難等問題。
例如在征地拆遷方面,北京市明確了屬地的責任,明確中心城區排水和再生水設施及配套管線項目征地資金由項目資金解決,拆遷資金由市、區政府承擔。此外,在資金籌措上,北京市將以特許經營的方式確定北京城市排水集團作為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融資、建設和運營的主體,由其通過社會化、市場化融資,籌措設施建設資金。
北京市在污水治理中采取世界先進成熟的污水深度處理、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理技術。清河第二再生水廠廠長馬文瑾介紹道,與傳統的污水處理廠相比,其脫氮除磷效果更好。經過泥土過濾及消毒后,處理過的水體即可一次性達到國家地表水環境IV類水體標準。
污泥無害化處理是再生水廠的另一工作重點。由桑德集團運營的肖家河再生水廠,將無害化處理后的剩余污泥及殘渣將被送入離心脫水機,含水率降到80%,隨后送入其自主研發的電滲透高壓干化機,做進一步脫水處理,最終能夠得到含水率為40%至45%的干泥餅,這些干泥餅基本上沒有強烈的臭味,每天有20余噸的泥餅被送往垃圾焚燒廠用來焚燒發電。
在體制機制上,去年,北京市在海淀區試點“河長制”。“河長制”即對市管河湖逐條逐個設市、區、鄉鎮(街道)三級“河長”,每一級對下一級進行監督。水務部門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每月對“河長”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通報問題,督促其進行檢查處理,考核結果作為撥付河道養護經費的依據。
北京市水務局建設管理處處長伊峰介紹,“河長制”比以前的管理體制治理效率提高。例如,海淀區蘇家坨鎮在去年9月、10月兩個月內就投入300余萬元,對所管河道溝渠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集中整治。
“山水林天湖”協調治理
據了解,北京市第二個《三年行動方案》也隨之出臺,工作重點放在污水管網的全面建設上。同時推進中心城城鄉接合部、城市副中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村莊和民俗旅游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業內人士建議,需要從完善執法機制、加強監管,探索水環境容量補償機制等方面入手,形成污水處理的長效機制。
“加強企業污染源的監管,建立環保水務城管聯合執法機制”。潘安君說,環保是管向河道排污的,水務是管向管道排污的,城管則是管私搭亂建的,各管一段造成監管盲點,很多排污企業偷偷排污多年才被發現,要推進建立聯合執法機制,確保污染早發現早治理。
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等專家認為,較低收費標準與較高處理標準之間的矛盾,導致污水處理企業投資、建設、運營污水處理設施的積極性不高,從而限制了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潘安君認為,相關區分攤再生水廠及配套管線的拆遷資金,以及污水處理服務價格與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差價,這有利于形成污水處理的長效機制。
專家認為,從根本上治理水環境需要實現“山水林天湖”的協調統一治理。伊峰說,水環境的好轉從根本上來說,還要實現水系間的聯通,還原河流應有的功能,“要讓水流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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